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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 1.负责处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县纪委监委有关会议、活动; 2.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方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重要文件、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安全管理、人才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5.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6.按照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8.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教(政策法规研究)室: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信息和网上舆论引导,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委机关理论学习筹备与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其他所有从事公务人员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 4.负责委机关的信息编写、收集、报送; 5.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6.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做好委机关政策理论和重点课题调查研究; 7.负责对委机关下发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备案审查、解释,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政审查;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3.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 4.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情况; 5.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4.向下级纪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2.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 3.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4.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 5.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 6.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 8.具体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 9.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0.负责牵头对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1.承担审查调查工作职能,负责全县党员干部和其他所有从事公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 2.负责经初步核实后拟立案审查的案件; 3.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 4.承担上级转办和县领导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 5.承办县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贪污贿赂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等任务;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必要监督,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应负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审核下级纪委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3.承办恢复党员权利和政务处分解除工作; 4.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组、第三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组、第六纪检监察组、第七纪检监察组、第八纪检监察组:1.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2.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区、市、县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 3.推动被监督单位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 5.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廉政档案建立情况,按规定就被监督单位集体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协助配合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做好巡察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派驻监督等情况,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好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